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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執行費計算器(測試版)
說明:利息、違約金或程序費用之終止日以法院收狀日前一天為準,若另有約定之終止日早於法院收狀日前一天,則以約定之終止日為準。
所有大項給付總金額合計:
0 元
原核定執行費 (總金額 x 0.8%):
0 元
扣除已繳納執行費:
- 0 元
應補繳執行費:
0 元
⚠️ 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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